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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400多万!“网红”火锅店竟使用地沟油 超万人受害

时间:2020-05-07 来源: 作者: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人说:没的啥子坏心情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可是,使用地沟油的火锅还能笑着吃下去吗?

  近日,针对乐山市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使用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的行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对经营业主雷某某提起本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金额达447余万元。4月22日,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网红火锅店竟回收地沟油   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开业以来,生意兴隆,食客盈门,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火锅店。然而,为了攫取爆利,业主雷某某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加工后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9年1月,该店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约1.4万锅,销售金额约45万元,超过万人的消费者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上万名受害者,检察官重拳出击   案发后,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利用五个充分,引导、监督案件依法办理: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及时与市场监管局对接,促进依法调查取证;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侦查作用,就行政配合、引导取证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退回补充侦查作用,积极与侦查人员协商、探讨涉案金额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保证案件能顺利提起公诉;充分维护公共利益,在审查起诉的同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了公益诉讼线索;充分加强协作监督,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案件情况,争取大力支持,保证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在对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对雷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收入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47.824万元。   当庭判决,火锅店被判赔偿400多万元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判处雷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447.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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