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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法国香槟、滥用“绿色食品标志”……江苏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时间:2022-01-19 来源: 作者:佚名

造假者躲在工业园内遥控生产仿冒的法国香槟;专利权已经终止,当事人假装不知继续使用;故意把绿色食品标志作为包装装潢使用,12吨海盐被查扣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多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酩轩仕(MHCS)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酒类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酩悦香槟甚至成为了气泡酒的通用名称。今年4月份,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这家公司的举报,反映辖区内的某酒业商行销售的粉色酩悦/PINK MOET等多款起泡酒,不仅侵犯了的其所使用的商标,并且该产品的整体包装设计装潢与酩悦香槟高度近似,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查,当事人张某某自2014年申请注册商标粉色酩悦,后被驳回,但是并未死心。此后,当事人先后委托三家生产商继续生产涉案商品,并且包装瓶的形状及瓶身上加贴的领结样标识与酩悦香槟的外观相似。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朱益俊介绍,该案最终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019年8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商品2282箱;2.罚款781536元。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究竟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在案件查办之初颇有争议。办案机构最终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综合考量了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恶意混淆的故意。   今年4月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当地某卫生院使用的标称江苏省华星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专利号已失效。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   朱益俊介绍 ,经查,当事人获得专利的产品为麻醉导管。该专利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终止。但当事人继续在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包装上标注专利号,并将上述麻醉导管作为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的其中一个组件进行生产销售。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是地方机构改革以来,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后,查办的第一起专利违法案件。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特殊的食品标志,在消费者心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是有人竟有意无意地把它作为装潢图案印在了包装袋上。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这方面的举报后,立即依法对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如皋市批发经营的400箱计8吨燕晶牌天然海盐、200箱计4吨燕晶牌精纯海盐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不小。   朱益俊表示,绿色食品标志既是质量认证标志,同时也是质量证明商标。经查,上述食盐外包装袋顶部标有一排9个相连的绿色食品标志图案,当事人在涉案食盐包装上将注册商标绿色食品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同时,抽样检验燕晶牌精纯海盐,碘含量不合格,涉案不合格碘盐货值金额8000元,罚款80000元。本案是盐业执法职能并转以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第一起涉及食盐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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